民航局將修改法規,對設立新航空公司放寬資格,但提高門檻。其中擬新增財力證明新台幣60億元,但中華大運輸科技與物流管理學系副教授林祥生建議至少100億元才合理。
民航局完成「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非航空業要成立新航空公司,資格將放寬,申請的公司不再有成立五年的條件,要經營國際航線,也不再規定必須是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五年以上業者。
不過,門檻相對提高,目前規定20億元實收資本額將提高至40億元,同時新增60億元財力證明。林祥生認為,新設航空公司的財力證明至少要100億元,公司資本額應提高到60億元,才是合理的創業門檻,同時提高國際競爭力。
另民航局也將要求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決策核心人員必須具航空相關專業背景,且有一定人數規範。
因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正籌組星宇航空,但卡在合資伙伴難尋,讓民航局修改規則的做法,引起「張國煒條款」聯想。林祥生說,他不讚成為張國煒修改法規,但支持航空公司決策者,必須是專業人士。
開南大學空運管理學系副教授盧衍良說,近10年來,不論是遠東航空經歷的停航易主,或是復興航空的無預警宣布解散,都再再顯現出過往所訂定的投入資格,並無法有效的讓市場穩定發展運作。
盧衍良認為,民航局修改法規,應思考如何讓未來投入的業者可真正將心思投入在經營市場上,有創新的思維開創新的市場客群,讓台灣的民航產業有新氣象,而不是僅是投入既有市場分食現已飽和的餅。
盧衍良認為,如果業者提出的整體構想與規劃,足以讓各界看到一個全新的航空發展願景,在看可預見未來榮景的情況下,是不是所謂的「張國煒條款」已不重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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