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頒布施行滿20年,高雄市政府今天舉辦走過性侵害防治20年活動及特展。市長陳菊帶領檢警等防治網絡團隊,宣示全力保護受害人和維護尊嚴。
陳菊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頒布施行20年,高雄市在防治累積許多實務經驗,各網絡跨專業合作推出多項首創全國創新方案,也影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可說是推動性侵害防治的典範城市。
高雄市率全國之先結合社政、醫療、警政跨領域合署,於民國86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立法時,成立性侵害防治中心,設立24小時免付費婦女保護專線,開啟以專責機關防治性侵害業務;88年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推動防治工作。
陳菊表示,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於88年增訂「妨害性自主」罪章,性侵害事件從此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在被害人保護及尊嚴維護上有大躍的進步。
高雄市每年性侵通報數約1000件,統計近10年的通報數據,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年齡層以12至18歲最多占55%,其次是18至24歲12%,兩造關係以親密關係(男女朋友或前男女朋友、配偶、前配偶)最多,而男性被害人從96年的65案增至105年的145案,成長幅度不容小覷,顯示男性權益也需要保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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