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頒布施行滿20年,高雄市政府今天舉辦走過性侵害防治20年活動及特展。市長陳菊帶領檢警等防治網絡團隊,宣示全力保護受害人和維護尊嚴。
陳菊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頒布施行20年,高雄市在防治累積許多實務經驗,各網絡跨專業合作推出多項首創全國創新方案,也影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可說是推動性侵害防治的典範城市。
高雄市率全國之先結合社政、醫療、警政跨領域合署,於民國86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立法時,成立性侵害防治中心,設立24小時免付費婦女保護專線,開啟以專責機關防治性侵害業務;88年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推動防治工作。
陳菊表示,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於88年增訂「妨害性自主」罪章,性侵害事件從此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在被害人保護及尊嚴維護上有大躍的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