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日前公布未來焚化爐應優先處理所屬縣市的一般廢棄物,高雄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今天要求將學校、餐廳等廢棄物比照列為一般廢棄物,而非事業廢棄物。
環保署日前預告訂定「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草案,修正重點包含廢棄物處理設施必須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必要時環保署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焚化爐代燒一般廢棄物後的底渣回運比不得高於20%等。
高雄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今天針對垃圾調度辦法草案,在環保署舉行的「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議上表述意見。
高雄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福雄表示,學校、餐廳等場所產生的廢棄物,也都是由民眾所產生,與一般的家戶垃圾並沒有不同,但同一廢棄物若是丟清潔隊清運叫做一般廢棄物,若由民營機構車輛清運的卻叫做事業廢棄物。
黃福雄指出,垃圾調度辦法規定焚化廠應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但民營機構處理的學校、餐廳等廢棄物卻都視為事業廢棄物,屆時調度辦法將成為焚化廠的擋箭牌、排擠事業廢棄物進場,「合法的焚化處理廠不准進,不是鼓勵非法棄置嗎?」
公會建議,環保署應該再增列對焚化廠的規範,將縣市一般廢棄物以及適燃性事業廢棄物包含木材、塑膠等比照員工生活垃圾視為一般廢棄物等優先處理,有逾量時才能接受待處理外縣市的委託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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