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總統呂秀蓮日前針對大法官會議同婚議題發表看法。她說,「大法官不應該走在立法院前面」,不應該針對法律沒有規定的條文宣布無效,「大法官應該跟社會道歉」。
呂秀蓮日前在網路上公布影片,從總統蔡英文上任以來許多重大政策的推動,例如一例一休、軍人年金改革、同性婚姻等現象提出批評。
呂秀蓮說,在同性婚姻推動過程中,她曾經表達好幾次,可以體諒全體人口當中有百分比不多,但也是相當可觀的人,是屬於第三性,沒辦法像一般男性、女性,還有第三性,尊重他們的權益,但是要知道,這是社會的少數,這是傳統的問題;社會教育絕對比法律更重要。
呂秀蓮認為,即使是法律的修法,立法院是立法單位,應該走在司法單位之前,因為司法是執法單位。呂秀蓮質疑,為何大法官急匆匆做成決議,宣告民法無效?她說,大法官會議的這個決議,有很多人認為會議的解釋文才是違憲。
呂秀蓮指出,「民法親屬篇」是民國19年在中國大陸制定的,在那個時候到現在,所謂同性婚,根本沒人談起。當然有人很可憐,有一些第三性的人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這是歷史共業。
呂秀蓮說,大法官會議要宣告法律無效,是針對具體規定的法律條文來審判,不是針對「法律沒有規定」來宣布無效,「我覺得大法官本身應該要跟社會道歉」。民法親屬篇有規定男女締結婚約,但也沒有拒絕同性不可以,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能說,它沒有規定,不能宣布它違憲;沒做的事、沒寫的條文怎麼叫違憲呢?
呂秀蓮認為,現在宗教界在連結,將來怎麼反撲,再加上,有些不明份子一定會藉機挑釁,這個難題,8月份,可能會更加危急;執政的人應該針對立法前應該事先做好宣導、說明跟正確觀念的指導,「否則我很擔心8月份這一波對蔡總統本人的傷害,可能也不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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