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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開羅宣言當然是條約


發佈時間:2017/07/11 15:20
最後更新時間:2017/07/11 15:20
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今天說,兩岸沒有台灣人同意怎可能統一?若要統一,非只有和平,還要民主。「開羅宣言」是條約,外交部官網的「台灣的國際法地位說帖」不能撤,撤會有大問題。

馬英九上午出席東華大學校友總會活動邀請,以「反求諸己做實事、回歸九二開新局」為題發表演講。會後回應媒體提問詳細說明「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在國際法定義。

 

媒體報導,對於台灣的地位與主權,馬政府強調根據「開羅宣言」與「中日和約」,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不僅在外交部網站表述立場,也貫徹在課綱與教科書中。小英政府將在高中新課綱中刪除,還有學者認為此論述將有走向統一的風險。

馬英九表示,「開羅宣言」在美國外交部和國務院都是列為條約或是國際協定的,有些人未學國際法,說兩邊沒簽字,各位想想看,1943年12月1日中華民國、美國、英國元首共同發表的聲明,這無拘束力不是開玩笑嗎?

馬英九說,更何況「開羅宣言」之後,1945年7月26日發表波茨坦公告第8條明載,開羅宣言條件必須實施。隔月日皇投降特別講到尊重、接受波茨坦公告;9月2日密蘇里軍艦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投降時,降書第一、第六段清楚表明接受波茨坦公告。
 

馬英九強調,日本降書已把「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合在一起,當然是條約,條約的名稱不一定是條約、協定,也不一定叫公約,有10多種的名稱,為何還是有人搞不清楚?因此外交部不能撤下說帖,一旦撤會有大問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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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兩岸#統一#開羅宣言#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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