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遭訴案,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馬英九指出,檢方受到陰謀論影響起訴他,不食人間煙火的程度世界罕見,依本案所有證據及事實,自己是無罪的。
這起案件源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柯建銘、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
案件未偵結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102年8月31日與同年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再指示黃世銘於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報告。
北檢調查後,認定馬英九在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江宜樺與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9月4日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資料。
北檢在3月14日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刑法洩密罪起訴馬英九。案件移審至北院,並於4月14日首度開庭,今天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庭。
馬英九說,這份起訴書有3大錯誤,包括「以臆測為證據;靠羅織定罪行」、「檢方標準不一、前後矛盾」以及「檢方漠視、曲解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
馬英九表示,本案起訴書的主軸,是「馬英九與王金平不和,馬藉王涉及司法關說案來報復」,但北檢的證據清單,完全沒有列出支持這些臆測的事證,檢方仍持續以「馬王不和、藉機報復」作為羅織他罪名的主軸,貫穿全局,先射箭後畫靶,以致完全偏離事實。這不就是一個以臆測作為證據的典型個案嗎?
馬英九指出,今天他被北檢起訴的事證,跟過去無罪簽結簽呈的事證都是一樣的,告訴、告發他的人並沒有提出新的事證,北檢也沒有找到新的事證;3年半來,本案真正改變的只是北檢檢察長換人,檢察長的上級與上上級也都換人了。「難道這就是北檢將本案從簽結改為起訴的原因嗎?難道這就是柯建銘關說案的「轉型正義」嗎?北檢可以這樣標準不一、前後矛盾地辦案嗎?」
馬英九也引述政論家王健壯在聯合報的「88頁起訴書中的幾個疑問」文章內容指出,這個司法關說案「可能引發史無前例的憲政風暴,總統為預作因應,而將此事告知且諮詢閣揆與府內幕僚,是職務所應為,任何人當總統都會如此。」
然而,當北檢所建議總統以所謂「合法適當的方式」告知行政院長是「不告知偵查內容與來源」的時候,「天底下有哪個總統會以這種方式處理可預見的危機」?他就覺得北檢這樣的建議,不食人間煙火的程度,世界罕見。顯然忽略憲法上總統對憲法、對國家應有的職權與責任,而對總統的行政權,作了過多的干預與限制,多到「檢察官治國」的程度。
馬英九強調,本案是一宗憲法訴訟,不是一般的公務員洩密案,而總統在中華民國憲法上擁有非常特殊的地位、責任與高度,是本案應該重視的前提要件,總統當然要依法治國、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依照大法官會議第585號解釋所指,行政權固有的權能治國。因此,依照本案所有的證據及事實,他是無罪的。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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