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退休軍公教子女的教育補助,從106年8月起,公教修正為月退金在新台幣2萬5000元以下、軍人為中校以下退休者才可請領,估計可節省近11億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過去退休軍公教人員只要是領取月退者,皆可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依立法院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並基於「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精神,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106年8月1日)起,修正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的發給對象。
人事總處說明,8月起,公教人員必須支領月退休金在2萬5000元以下、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才可請領子女教育補助;兼領一次退與月退者,則以原本的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超過2萬5000元也不可請領。例如一位兼領1/2月退者的月退金為2萬4000元,經還原全額月退休金為4萬8000元,因此不可請領。
另外,退伍軍人則考量其服役特性,修正為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者,另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失能者,參照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人事總處說,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是政府為照顧退休人員生活,實施多年的照護措施,應隨著政經及社會環境變遷有所調整,本次修正皆採與發放年終慰問金及三節慰問金一致的標準。但審酌退伍軍人平均退役年齡較早,子女多仍在就學階段,因此有不同於退休公教人員的請領條件,以減少衝擊。
人事總處表示,推估發放標準修正後,發放人數將由目前約4萬人縮減為1.7萬人;年需總經費則由目前約17.58億元縮減為6.62億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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