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爐仲裁案債務人異議之訴明天宣判前夕,雲林縣議會再起質詢。對重啟環評責任推給雲林縣政府,縣長李進勇直言「真正看到鬼」(匪夷所思),那是達榮公司該補正的。
縣府指出,林內焚化爐案仲裁,判雲林縣政府需賠償達榮公司新台幣29.5億元,第一階段應支付15億元,包含利息已付17.5億元,達榮公司要求支付第二階段14.5億元,並聲請查封縣府土地強制執行。
縣府表示,因為達榮公司隱匿林內焚化廠位在林內淨水廠附近的事實,環境影響評估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效,達榮公司未得縣府事前書面同意就變更設計,且未依照契約履行補正責任,環評有問題是主要關鍵。
雲林縣政府於民國105年2月,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經一審敗訴不服提起上訴,歷經準備程序庭,今年5月24日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將於明天由台南高分院宣判;雲林縣長李進勇在一審、二審言詞辯論終結,都親自出席陳述。
林內焚化爐案今天在雲林縣議會再起質詢,縣議員陳俊龍表示,雲林垃圾焚化問題至今仍深受關切,縣府必須拿出具體解決方案以度難關,重啟環評癥結要突破;垃圾焚化問題何去何從,也該有明確方向。
縣議員蔡東富更直言表示,雲林縣政府應該要求達榮公司善盡補正環評的責任,若未能盡責提出,雲林縣政府應該依法訴諸法律,要求達榮公司還錢。
雲林縣長李進勇首次公開表示,林內焚化爐案在任內一定會「了斷」,對於達榮公司隱匿事實且未善盡補正環評責任,現在卻要求雲林縣政府重啟環評,將責任推給雲林縣政府「真的是見到鬼」(匪夷所思),仲裁案也真的是「大有問題」,希望司法有明白分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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