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測速取締標誌不再用文字,統一為紅三角形內有照相機圖示,讓用路人在遠處一看就明白,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
交通部說,目前測速照片警示的標誌用文字表述,但內容都不同,有是「前有測速照相」,有是前有違規取締」,或是「本路段測速照相請勿超速行駛」,用路人雖也看得懂,但標誌內容顯得凌亂。
新的規定,測速取締警告標誌統一用圖像表達,在紅色三角形內,有照相機圖案測速取締標誌,用路人在遠處一就明白,更有效達到提醒作用。
而測速警告標誌仍設於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前,一般道路應在100至300公尺,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在300尺至1000公尺間。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全台道路和國道約有2700支測速照相機,更換警告標誌也是一大工程,交通部決定,明年元旦上路後,新設標誌優先適用,舊標誌未來要換牌面時再順便換新就可。
有標誌文字,橫寫一律由左至右書寫,直寫者由上至下,由右至左書寫,並依國字方體為準。
另根據新的規則,道路路牌應採漢語拼音,避免各縣市或道路單位拼音方式不同,讓外地或外國人以為走錯路,同時,標誌得視需要加註英文於牌面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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