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發電機組燃料使用生煤展延許可證,連同7月共13張,今天由雲林縣政府宣布,依照空汙法規定審查文件,合格後依循先前原則「有條件」雙軌管控核發。
雲林縣政府在今年4月17日核發8張展延許可證;6月11日到期有9張生煤操作、3張生煤使用許可證,7月有1張生煤操作許可證到期;縣府上午宣布到7月共13張許可證核發展延。
雲林縣環保局依法審查後核發的13張許可證,分別是麥寮汽電公司3張生煤操作及1張使用、台塑化一廠2張生煤操作及1張使用、台塑化二廠5張生煤操作及1張使用;其中,麥寮汽電M04製程從今年7月11日展延至明年8月10日,其餘展延期限至民國108年6月11日。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日前分析六輕季節生煤使用情況,發現春冬空氣不良季節,生煤使用並未明顯減量,必須從污染源源頭減量及管末季節限定雙軌管控。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對於許可證期限縮減至2年內,是為落實空氣品質不良改善,採用季節限定及減量方式進行管制,強制要求透過全廠能源調度如歲修、降載,減少污染排放,1年後將進行成效評估檢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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