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表示,復興航空應本於誠信,盡速與1735名員工進行協商,竭盡所能提供優於法令的方案。
復興航空今天宣布解散,勞動部下午發表聲明說,深感遺憾,復興航空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履行通報及協商等各項義務,並本於誠信,盡速與1735名員工進行協商,竭盡所能提供優於法令的方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保障勞工權益及安定員工生活,避免衍生紛爭。
勞動部說,復興航空已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要件,該公司依法應於60日前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報大量解僱計畫書,並於提報計畫書起10日內,本於勞資自治精神與勞工代表針對資遣條件等攸關勞工權益事項進行自主協商,倘未依法通報計畫書及履行自主協商義務,依法可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如協商未果,勞動部說台北市勞動局即可依法強制介入雙方協商;勞動部也已函請北市勞動局督促該公司依法進行相關協商程序並提供相關經驗與可行方案,以協助雙方儘早達成共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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