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公園遊樂器區總是充滿小朋友,年齡大概都在3到6歲之間,不過旁邊的警告標誌卻規範遊具的適用年齡是6到12歲,也就次6歲以下孩童禁玩,這讓爸爸媽媽好驚訝,直說溜滑梯不就是要給4、5歲的小孩玩的嗎,議員就指出這樣規範,有規避責任的嫌疑,因為如果6歲以下的兒童發生意外,北市府就可免責。
小朋友輪翻溜下來,一個接一個,玩到尖叫聲都來了,短短腳努力爬上去,3秒溜下來,或是坐上搖搖樂左瑤右晃,玩到不想下來,不過公園旁的這個警告標示,適用年齡6到12歲,不知道爸媽們知不知道。
小孩父母:「6歲以下禁玩嗎?我沒有注意耶真的嗎?呃...是滿奇怪的,因為這個好像太大的小孩上不去。」
一聽6歲以下禁玩,媽媽眼睛睜好大。
記者柳采葳:「公園裡面所有的遊樂器材都是6歲以下禁玩,包括這個蹺蹺板,但是是我們實際來問一下小朋友都是幾歲。」
小朋友:「(妹妹你幾歲)3歲,(喜歡玩什麼)溜滑梯,(每天都來玩嗎)會。」
跑跑跳跳的幾乎都是6歲以下,只有幾個看起來比較大的小朋友,那這6歲以下禁玩用意在哪裡?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這個公告就是要告訴民眾,6到12歲玩的小朋友都是可以的,如果2歲到5歲都是不行的,所以出事情你們自己負責。」
市議員更點出,採購遊具年齡時就已經規劃錯誤,看看這為10歲女生,138公分已經比溜滑梯還要高,溜下來滑梯顯得狹窄,但10歲的他才是北市府認定的合法玩樂兒童,讓人好奇不合時宜的規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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