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女性成為職場弱勢,性平法第11條,特別規範雇主不得因為員工結婚、懷孕、分娩,要求員工離職、留職停薪或當解僱理由!實際問問職場女性,有人休完產假後,面臨公司調職「變相降薪」,也有人很幸運因為制度健全,生兩個孩子連請育嬰假還能回到原本工作崗位,最基本的保障是職業婦女最大的心願。
和寶寶說娃娃話,為了生這個孩子,沈太太受了前公司一肚子氣,休完法定56天產假回職場上班第一天,等著她的是顆震撼彈,「我本來是產品經理,說要把我調業務,因為我對公司一點貢獻都沒有還白拿兩個月薪水。」美其名調職其實就是減薪,薪水少一半,沈太太不能接受,公司索性要他離職,繁瑣申訴、抗議、折騰好幾個月才拿到遣散費,還好很快找到新工作!
和大女兒波波一起準備迎接肚子裡的小波,王太太在兩年育嬰假期滿前,剛好又要生第二胎,公司跟王太太說可以回去,因為他們都按勞基法來,就職知名工程公司的她公司守法,讓她生寶寶無後顧之憂!為了避免女性生兒育女成了職場弱勢,性平法第11條白紙黑字,女性受僱者結婚、懷孕、生育孩子,公司都不能要求離職、留職停薪或者當成解僱理由,育孕新生命和工作兩端找到平衡,是女性最簡單也最困難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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