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2日)初審通過,汽車駕駛人或乘客停好車,若沒有用正確方式開關門,導致後方騎士受傷,要罰駕駛1200到3600元。
立委定義所謂正確開關門,就是要先看後方來車,但有駕駛抱怨,有些機車若從右後方突然竄出來實在很難防,而且舉證要靠行車紀錄器或是路口監視器,擔心開罰會有爭議。
車子臨停路邊,與機車幾乎快黏在一起,要是汽車開個車門,一不小心機車可能會被撞個正著慘摔路邊。開車門不小心釀禍現在有罰款,如果駕駛乘客沒依規定開、關車門而釀成車禍,那被撞者就可以驗傷,立院初審通過肇事駕駛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不過什麼叫做正當開車門,就是指基本的有沒有左右看再開門。
機車騎士:「有(罰)錢的話他們就會有所顧忌,就像闖紅燈或你超速一樣的。」
汽車駕駛:「擔心自己被誣陷啊、被誣賴啊,什麼你不當開車門,但是騎士你亂竄啊。」
機車騎士有保障當然好,但是看看這畫面也難怪汽車族怕被冤枉,那如果是內側被機車硬闖怎麼辦?立委說,只要沒有左右看就該罰。
記者:「如果你下車的時候都確保有左右看才開門,但還是發生車禍,還有一個方法,就是把行車紀錄器對準自己作為舉證。」
有證據就可證明駕駛是正當開車門,或者調路口監視器證明駕駛有轉頭,就連計程車乘客也一樣,不過如果司機沒提醒就是罰司機。
計程車司機:「不太合理啊,大家要互相啊,哪有說一個人承擔。」
立法處罰希望降低開車門發生的肇事案件,但就怕認定責任歸屬還沒罰先卡關。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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