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濫行搜索引發是否該廢除司法警察身分爭議。律師張世和曾經是憲調組警務士,檢察官任內又有指揮憲兵辦案的經驗。他認為,不應廢除,因為軍人犯罪還是需要憲兵偵辦,憲兵在軍隊體系中辦案駕輕就熟,有其無法取代的優勢。
各地憲兵隊設有憲兵調查組,由憲兵調查官帶領警務士、憲兵辦案。張世和指出,憲兵調查官由少尉以上軍官擔任,通常不具法律背景,警務士則挑選法律系畢業的憲兵,集中到憲兵學校受訓半年,受訓內容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移送程序、製作偵訊筆錄、搜索注意事項,結業後分發各憲兵隊。
張世和說,警務士是憲調組辦案主體,晉士官階,指揮憲兵追緝逃兵、偵辦軍中吸毒等刑案,製作偵訊筆錄再移送軍事檢察署偵辦。
他指出,憲調組的缺點是憲調官沒有法律背景,警務士的專業訓練不足,致整體偵查素質低,辦案的本職學能不佳,才會產生這一次指揮不當,不諳法定搜索程序的濫行搜索事件。
張世和認為,憲調組的優點是熟悉軍事體系和環境,偵辦軍隊中的逃兵、違抗上級命令等犯罪經驗多,駕輕就熟。衡量優缺點、功能性,他認為,不宜廢除憲兵的司法警察身分。
他強調,應修法限制憲兵只能偵辦軍人犯罪,一般平民的刑事犯罪則要聽從檢察官指揮和節制,屬於支援角色,不要獨立發動偵辦,避免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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