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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項洩密罪!張花冠被判4年2月 可上訴

記者 林佑璇 / 攝影 王紹宇 方志成 嘉義 報導
發佈時間:2015/12/15 16:4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嘉義縣長張花冠,在3年前縣府辦理環保垃圾車採購案以及大埔美二期標案,涉及洩漏評委名單以及其他機密給妹妹,再由妹妹洩漏給有意得標的廠商,高雄地院歷經3年審理,15日宣判,在一審判決中,法官列舉張花冠一共有17項洩密罪,兩案總共被判處4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張花冠得知消息後非常憤怒的痛批,貪污收賄都無罪卻判洩密罪,認為有政治黑手介入,絕對上訴到底。

在高雄地方法院宣判2個多小時之後,張花冠終於現身。

嘉義縣縣長張花冠:「2次的延期,竟然選在大選之前的一個月來做這樣的宣判,這樣難免讓人覺得後面有政治黑手介入。」

一出現就非常憤怒,張花冠毫不客氣的罵,他說貪污、收賄案都判無罪,怎麼可能還有洩密的問題?更何況法院說接受洩密的廠商根本沒有來標案,邏輯明顯不合理。

嘉義縣縣長張花冠:「我非常的憤怒非常的不服,我絕對會上訴到底來捍衛我的清白!」

儘管張花冠振振有詞,痛罵一審不合理,但是高雄地院合議庭也批張花冠欠缺法治觀念,基於便宜行事的心態才將評委名單洩漏給妹妹張瑛姬,讓張瑛姬再將名單洩漏給有意投標的廠商,讓廠商從中勾選藉機從中收取回扣。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施柏宏:「總共有17罪其中16罪部分是各判有期徒刑5個月,另外有一個洩密罪是判得比較重是判1年8個月。」

判決書指出嘉義縣長張花冠,在嘉義縣政府辦理環保垃圾車採購案中涉收賄782萬元,被高雄地檢署依貪污、洩密等罪嫌起訴張花冠姊妹與行賄廠商等共21人,高雄地院歷經3年審理,15日上午宣判垃圾車採購弊案洩密罪,判張花冠2年6月,得易科罰金90萬元,另外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部分,則依洩密罪判刑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兩個案子張花冠涉及17項罪名,共被判4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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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花冠#洩漏#採購案#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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