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電影院看電影,得先看預告片、商業廣告,外加一部又一部政令宣導短片,這些短片有些是提醒防詐騙,有些是反毒反飆車,如果是廣告「早就轉台」,但看電影「人跑不掉」,而且「電影法」規定每部電影播放前,有3分鐘「政令宣導」時段,要是不播,最高會被罰30萬,立委認為法令不合時宜,要求刪除,但文化部長洪孟啟認為,政令宣導有存在必要,傾向保留。
行政院勞工政策宣傳影片:「男生也可以請育嬰假和育嬰津貼。」
硬梆梆的「政令宣導」,進了電影院沒得轉台。行政院反毒短片:「他們嗑藥嗑到整個人都廢了。」
政府託播的短片,不管你想不想看,都先看完才能進入正題。記者vs.民眾:「你印象中的是什麼?...,政令宣導...,我突然也想不起來。」
內容就算有看也記不得,但「電影法規定,電影院要是沒播放政令宣導片,會被罰6到30萬。
立委蔣乃辛vs.文化部長洪孟啟:「我花錢買門票還聽你政令宣導,那今天中華職棒,我花錢看棒球,是不是也要政令宣導。」
立委罵翻天,認為法令規定不合時宜,因為在電影院看電影,除了商業廣告,每部片子還會強制播放「政令宣導」180秒。
民眾:「宣導一下比較好,(宣導片)還是可以留著啊,多多少少會有幫助。」
民眾接受度還算高,文化部退一步認為處罰金額可以再調整,但傾向保留「洗腦影片」,因為各部會買不起廣告時段,想搏版面宣傳政策,就靠這一檔。
台北市政府102年宣傳片:「台北辣妹那麼多,對不對,你看都辣妹啊。」
北市府形象廣告也在電影院播放,103年統計,政令宣導片最大戶就是台北市政府,其他經濟部、行政院、教育部也很愛託播,立委打算修法,至少要刪除「罰則」,修法前「不想看的」,晚點進電影院就看不到。
陸委會宣傳短片:「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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