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高喊鼓勵生育,但對「友善職場」的配套似乎少了點關照,職業婦女懷孕做產檢,如果不想請事假被扣薪水,就得用每年的特休假,行之有年,似乎沒人覺得哪裡不方便,不過新北市府讓孕婦有5日「產檢假」,比照病假,可領半薪,先生也能請「陪產檢假」,創設福利卻讓勞動部長酸溜溜地說「做產檢本來就要請假,尊重地方政府創意」。
職業婦女懷孕,非假日想做產檢,該怎麼請假?這問題在勞動部長聽來,根本不是問題。勞動部長潘世偉:「我們現在的事假、病假,陪產本來就可以使用這個假,本來我們的事病假裡,本來就是一種普世、全世界都是這樣子。」
部長眼中,「陪產假」沒什麼了不起,不過既有的性平法偏偏都沒規範,新北市府友善孕婦,懷孕婦女有5天額度,產檢假視同病假,可領半薪,先生也能有兩天「陪產檢假」,陪產假還從現有3天延長到一個禮拜,既有性別平等法,通通沒得比。
民眾:「(當年好像是請事假(產檢),因為公司覺得,這是我的事情,而不是身體有不舒服。」
民眾:「有專有(陪產假)名詞,感覺會比較理所當然會比較好,請事假就感覺怪怪的。」
懷裡抱著小baby,媽媽們想到當年懷孕過程,說的直白,「產檢假」絕對不只是一個名詞,請事假、少了薪水,用特休又排擠既有福利,有了「產檢假」,請假光明正大,於法有據,從不同角度出發,勞動部的思量少了一點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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