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有前科禁報考軍官,大法官解釋違憲。一名有傷害前科的邱姓男子,報考國軍志願役遭軍方拒絕,打行政訴訟,就在剛剛大法官釋憲做出決議,認定國軍招生簡章限制不准有前科的人報考,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人民服公職權利。只是偶爾一次情節輕微的過失犯罪,不見得不具備品德與能力,要求以後的招生簡章須妥善訂定考生資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