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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有前科禁報考軍官 大法官解釋:違憲


發佈時間:2013/12/20 16:33

最新消息,有前科禁報考軍官,大法官解釋違憲。

一名有傷害前科的邱姓男子,報考國軍志願役遭軍方拒絕,打行政訴訟,就在剛剛大法官釋憲做出決議,認定國軍招生簡章限制不准有前科的人報考,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人民服公職權利。

只是偶爾一次情節輕微的過失犯罪,不見得不具備品德與能力,要求以後的招生簡章須妥善訂定考生資格限制。

#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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