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楊姓女子與鍾姓女子自年幼認識情同閨密,未料楊女卻發現閨密和自己的丈夫聊天聊上床,一狀告上法院求償60萬。鍾女否認有染並認楊女舉證不足。而對話記錄顯示鍾女曾向楊女道歉,台中地院審後認定,據此足證二人發生性關係,判賠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女與丈夫結婚六年後,發現丈夫對自己冷淡;丈夫坦承自2017年起與鍾女聊天,初始內容為夫妻相處之道,逐漸轉變為露骨話題,並發展成互相親吻及撫摸,而二人聊天內容愈發露骨,包括討論夫妻房事、情趣用品等,於2021年間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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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主張,鍾女長期與其丈夫發生性關係,並進行露骨對話和親密接觸,因此要求鍾女賠償60萬元。鍾女全盤否認與楊女丈夫有染,並認為對方的指控無法舉證。
楊女提供的對話記錄顯示,鍾女曾向楊女道歉,「還是我怎麼做,可以讓妳知道我真心的跟妳道歉,你跟我說,好嗎」,楊女回「就算妳做再多的事情,也無法相抵妳跟我老公在妳房間發生性關係的事情」,鍾又回「我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也不想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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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對話內容鍾女表達歉意,亦未否認與楊女丈夫發生性關係,足認定鍾女破壞楊女婚姻,判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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