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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芬條款」打擊病人? 立院謀翻案

記者 張允曦 / 攝影 王偉帆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12/05 13:5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被稱為「王貴芬條款」的醫療法第24跟106條修正案初審通過,如果二、三讀順利通過,未來在醫療機構出現「干擾醫療行為」的舉動都可能是公訴罪,現在立法院出現不同的聲音,認為前幾天的修法太過急躁,很可能影響民眾權益,因為如果產生醫療糾紛,到醫院找醫師理論,甚至抬棺抗議,都可能變成醫院暴力被移送法辦,是不是修法過度反而打擊病人權益,已經有立委討論,考慮翻案。

鄉代王貴芬在林口長庚怒甩護理師兩個巴掌,加速醫療法修法,24條和106條分別提到,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涉及刑事責任,將送檢察官偵辦,而且刑度提高到5年,還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有立委認為刑責太重,新法似乎必較傾向保障醫療人員。

立委黃偉哲:「救治病患生命的人,醫護人員我們都要予以最大的尊敬跟最大的保護,只是如果依照比例原則所做出的傷害,應該可以加重其刑,但是不應該變成無限上綱。」

醫勞盟秘書長王瑞雯:「刑度加重但不表示在醫院對醫師大小聲,或者任何事情就會判處5年,法官還是會從你的情況、嚴重程度加以量刑,我們常會收到各方的壓迫,甚至是院方或者是其他方面,民意代表方面壓迫,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才能確實保障醫療人員的生命安全。」

醫勞盟認為,刑責加重不代表小衝突也會被判5年刑期,反而非告訴乃論更能避免醫護人員被傷害,還要眼淚往肚裡吞,病患家屬大部分也都支持修法。民眾:「要看當時的情況而論,並不是我們大小聲,就我們一定是對,家屬或病患應該自己要節制自己的能力。」記者:「那你會覺得這樣的刑度太重嗎?」民眾:「應該還可以接受。」

醫病關係,醫生和病人雙方都有責任,但失控的還是少數,希望修法能多少達到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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