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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條款」若通過 台北生活費2.4萬


發佈時間:2009/10/21 12:2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欠稅3億多的大戶,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雖然已經償還了1億元,但是他還稅前的豪奢行徑還是社會大眾譁然,因此法務部擬定了行政執行法草案,並已送交行政院審議,訂定七大項禁令,像是明定生活費標準,要是未來孫道存還是住在台北市,每月最多只能花2.4萬,要是他搬到台東縣,每個月只能花1.1萬。

前太電董座孫道存(94.1.14):「我身邊這位,是我的夫人張瓊玲。」

欠稅3億,但4年前,孫道存擁著他口中的夫人大喝紅酒,4年後夫人換人做,不過豪奢生活沒變,街照逛、精品照買,惹惱社會大眾,執行官使出鐵腕。記者(98.9.21):「董事長,今天是打算怎麼還?」孫道存:「…。」

終於,孫道存先還了1億,剩下的2億多分半年償還;只是全台像孫道存這樣欠稅超過1億的大戶就有168人,法務部已經修正行政執行法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核,將仿香港藝人阿B鍾鎮濤。

當時,阿B每個月服裝、剪髮不得超過台幣3千元,吃喝不可以超過1萬元、不准自費搭計程車,連借錢也不可以超過450元;因此,法務部擬出的七項草案,仿照這個精神,有人稱為台版孫道存條款。像是欠稅大戶不得購買使用一定金額以上商品或服務,也不可以搭乘特定交通工具或進行特定投資行為,也不可以出入高消費場所、接受贈與或借錢,生活費也不可以超過一定金額。

七大項,目前法務部只有訂定原則,未列舉哪些可以做,或一定金額指的究竟是多少,必須等到立法院通過訂出子法;不過在生活費部份,依主計處公布的縣市月消費金額,若是孫道存還住在台北,每個月可能就是不得超過2萬4千元,要是搬到最低的台東縣,每個月也只能花1萬1左右;而且法案還將規範欠稅戶的親友,防止利用副卡或是住他人名下豪宅;法務部也考慮祭出獎金,鼓勵全民監督欠稅大戶的一舉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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