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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火警/PUB設住宅區 立委:中央地方踢皮球

記者 廖芳潔 / 攝影 楊育昇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1/03/09 12:3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夜店大火,現在外界質疑,明明這家店屬於PUB,為什麼可以設在住宅區內?台中市說曾經向內政部請示,是內政部說可以,但內政部長江宜樺則澄清,當時回覆公文是說,飲酒店到底偏向飲料店或是酒吧,要由當地政府拿捏分寸,即使阿拉登記為飲料店,但當地政府稽查時,也應該知道他實際營業的項目,所以不該設在住宅區,立委批評,中央地方這種說法,根本是逃避責任、互踢皮球。

內政委員會一開始,默哀1分鐘,為台中夜店大火死者哀悼,接著立委痛批,大火究責,地方跟中央互踢皮球。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它屬於B3類,B3類就是不能在住宅區嘛,推拖拉,現在所有地方跟中央,沒有人敢負責。」

外界質疑,失火的阿拉PUB實際營業是飲酒店,不應該設置在住宅區內,台中市副市長蕭家祺喊冤,表示2年前曾經請示內政部,內政部的回覆是,沒陪酒的PUB,屬於飲酒店,可設在住宅區。

內政部長江宜樺:「它實際上從事的,不管是我們或是地方政府,都知道它是B3類(酒吧),我們的公文絕對沒有放寬這兩個字,也絕對沒有這個意思。」

強調公文絕無「放寬」二字,江宜樺指出登記為G3類的飲料店,可以設在住宅區,B3的酒吧類則絕對不可以,當時回函,是指飲酒店性質比較偏向飲料店或是酒吧,要由當地政府認定。

這一番話,等於直接把責任再丟回台中市,也力阻衍生的政治之火燒到中央,至於泡棉到底屬於裝潢還是建材,江宜樺坦言,台灣的隔音泡棉是消防漏洞。江宜樺:「泡棉這兩個字沒有出現在法規裡,也許是早期立這個法的時候,這樣的材料還不是很引起注意的東西。」

大火調查至今沒有結論,中央跟地方卻為了法條細微末節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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