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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未先告知「禁外食」 限時用餐恐違法


發佈時間:2011/02/28 18:4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店家為了自家消費者權益,霸佔騎樓,張貼告示要求沒消費的民眾停車得付費,這樣不合理的要求可能觸犯刑法,而事實上,店家要求消費者禁帶外食、最低消費或者規定用餐時間,這些消費者或許會覺得不太合理的規定,消保官說,如果店家沒明顯告示、也沒在消費前告知,一樣侵犯消費者權益,違反消保法!

想要看漫畫,消磨時間,但卻可能遇上這樣的問題。店員:「有最低消費喔。」消費者:「不能只看30分鐘嗎?」店員:「看半小時也要收一小時的錢。」

只想要看30分鐘,但卻一定得付60分鐘的錢,這樣合理嗎?不只最低銷的限制,看看這間火鍋店,還有用餐時間規定,吃火鍋只能吃90分鐘,對有些消費者來說,壓力很大。

消費者:「不合理,就是吃的很趕,用餐的情緒會受到影響,時間應該給長一點,會吃的比較,無法放鬆吧。」

消保會法制組視察:「定型化契約條款的約定,必須讓消費者很清楚知道,這個消費的內容會有怎樣的限制和時間。」

店家制定的最低消費、用餐時間,甚至攜帶外食等規定,消保官解釋,在消保法第12條中,有強調誠信原則,基本上店家只要在最醒目的位置張貼消費限制,或者要在消費前,明確的告知消費者店內限制,才不算侵犯消費者權益!否則消費者不只花錢還要受氣,而業者也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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