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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外交公文須報請府方備查


發佈時間:2005/10/27 23:22

針對TVBS2100全民開講今晚提出的爆炸性公文,總統府公共事務室稍早做出回應,表示今晚這一份行政院92年間致勞委會的函,內容提及台灣已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呈,公共事務室澄清,月前已經有人刻意拿這個函件炒作,行政院早已澄清。 此外由於外交為總統職權,台灣與外國簽訂的條約或協定,在行政院會通過後,於行政程序上均須報請總統府備查,這是多年來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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