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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涉焚爐弊案 一審判14年


發佈時間:2005/10/28 16:2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林內鄉焚化爐弊案,今天宣判,前雲林縣長張榮味一審宣判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法官認為張榮味收受一千萬元賄款,罪證確鑿,張榮味今天沒有出庭聽取判決,不過他的胞妹張麗善哭著表示,對判決大失所望,將提出上訴。

張榮味的胞妹立委張麗善得知判決結果,當場落淚。張榮味胞妹張麗善:「這個判決我真的很意外,而且我覺得很遺憾,所有審理過程,我全程參與,我覺得律師提出非常有利的證據跟資料,為什麼法官沒有辦法採信,沒辦法接受,所以這個判決,我真的真的非常意外。」

儘管對判決結果大失所望,張麗善還是表示相信司法,將會提出上訴,不過他也提到在下午4點法院宣判之前,對於判決相當樂觀,沒想到一審宣判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讓他無法接受。

除此之外,雲林縣環保局長顏嘉賢判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內鄉長陳河山判11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7年,都是重判。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康樹正:「(張榮味)跟4個廠商期約賄賂有3000萬元,實際上收到1000萬元,因為證據明確,判處有期徒刑。」

早在判決之前,雲林鄉親已經得知消息,聚集法院門口,而張榮味本人則是選擇不出庭聆聽判決,似乎已經有心理準備,

雲林林內鄉焚化爐弊案當初檢察官對張榮味求處無期徒刑,儘管張榮味的辯護律師事前針對案情提出有利的證據,希望判無罪,但現在結果出爐,張榮味家人都失望了。

#張榮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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