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捷弊案,高雄市都發局長吳孟德因為同事力挺,在議會大罵司法無恥,不符合程序,承辦檢察官今天立刻就再傳喚吳孟德,由律師陪同,再偵訊一次,還他司法程序,讓他連續兩天進出地檢署。
低調的出現在高雄地檢署大門口,高雄市都發局長吳孟德以被告身分,來說明公辦六標的開標細節,3天內進出地檢署2次,為的是這一句話。
高雄市法制局長陳金寶(2005.11.16):「我以法律人的身份,發出嚴重的抗議,我覺得這是民主法治之恥,你覺得這樣程序公平嗎?遊戲規則公平嗎?」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他反應過上次沒請過律師陪同,今天讓他請律師,以正式被告身分傳訊他。」
因為法制局長的一句民主之恥槓上檢方,地檢署批評法制局長搞不清楚傳訊程序,並且迅速的在24小時內,以被告身分傳訊吳孟德,讓才以100萬元交保的他,再次踏入地檢署。記者:「今天被約談的內容是什麼?」
一言不發迅速辦好手續等待傳喚,因為市政府同事力挺,吳孟德要司法程序符合,承辦檢察官就讓他再來一趟地檢署,完全符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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