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再欽爐渣案遭重判!綠廉政會認損害黨形象「不愛鄉土」祭除名處分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圖/TVBS資料畫面)
民進黨前中執委、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因台南學甲爐碴案,被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23)日表示,郭再欽案以民進黨《廉政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損害本黨形象」作為處分依據,但郭再欽已經退黨,唯一的處罰就是除名,也就是5年內不能再入黨。
台南學甲爐碴案在歷經近4年的審理後,台南地方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宣判。郭再欽被認定非法填埋高達68萬公噸的電弧爐事業廢棄物「爐碴」,嚴重破壞環境,不法利益超過21.6億元。合議庭最終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7項罪名,重判郭再欽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
綠廉政會對郭再欽祭出除名處分 5年內不得入黨
邱駿彥今晚受訪表示,今天的廉政會例行會議中,最主要處理郭再欽的案子,主要有兩案,一個是賄選,但賄選已經被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另一個就是爐渣案,就是郭再欽買了很多土地、把廢爐渣埋在裡面,此案一審判決8年6個月。不過郭再欽已經退黨,因此以民進黨《廉政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損害本黨形象」作為處分依據,因為郭再欽的行為破壞土地、尤其是農地。
邱駿彥也透露,會中有委員認為,民進黨的精神就是「清廉、勤政、愛鄉土」,但郭再欽沒有愛鄉土,所以一定要重罰。但最主要是郭再欽也退黨了,唯一的處罰就是除名,也就是5年內不能再入黨。而郭再欽認為自己已不是黨員就未到廉政會說明,僅提供答辯書。
陳明澤立案調查 徐佳青利益迴避案無結論
邱駿彥說,另外在會中也討論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明澤,其因涉強索綠能光電場近千萬元回扣、涉犯貪污罪遭羈押禁見,此案廉政會予以立案;而彰化前縣議員江熊一楓涉詐領助理費案,雖廉政會早就立案,但民進黨彰化縣黨部予以除名,江熊一楓不服氣向多個機關申訴、還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廉政會還在討論是否要再處理,並無結論。
至於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詐領助理費,同樣也被一審重判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邱駿彥也說,目前尚未有結論。
而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安排兒子參與「僑青東沙生態體驗營」並簽署相關公文,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依法裁罰新台幣10萬元,邱駿彥表示,此案目前也未有結論,會中僅針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如何適用的問題進行討論,但目前廉政會無法從監察院拿到資料,因此需要再收集資料才能做進一步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