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台南學甲爐碴案,在歷經近4年的審理後,台南地方法院於昨(29)日作出一審宣判。民進黨前中執委、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被認定非法填埋高達68萬公噸的電弧爐事業廢棄物「爐碴」,嚴重破壞環境,不法利益超過21.6億元。合議庭最終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7項罪名,重判郭再欽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另涉逃漏稅等罪判刑2年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重啟調查翻案 揭發「假再利用、真填埋」暴利手法
回顧整起案件,早在2015年,嘉義與台南地檢署就曾對此案展開調查,但當時檢方認定所填埋的爐碴是經過再利用後的「產品」,而非廢棄物,郭再欽也稱對違法情事不知情,最終獲得不起訴處分。檢方查出,郭再欽利用其擔任學甲農會理事的職務之便,陸續取得學甲大灣段等農地,並夥同他人以收購、租用工業用地,甚至竊佔國有地的方式,將從鋼鐵廠收受的爐碴,直接挖坑深埋超過2、3公尺後再覆蓋土壤,甚至將污染後的土地高價轉手,以此手法反覆牟取暴利。

68萬噸爐碴毒害鄉里 不法獲利逾21億
在郭再欽等人的辯護中,他們堅稱爐碴是「再利用的產品」,並非有毒廢棄物,甚至公共工程也在使用,希望法官能給予公平對待。但合議庭並不採信其說法。法官認為,爐碴明確屬於煉鋼業的事業廢棄物,僅能作為「非農業用地」的工程填地材料。雖然明祥馨公司確實有再利用的許可,也購置了相關機器,但因技術問題無法產出優良品質的產品,或因產品銷售不出去,便索性將這些爐碴直接填入土地,此舉已非「再利用」行為,而是非法的廢棄物棄置。
經檢方會同環保單位開挖檢驗,確認學甲大灣段農地遭填埋約9.8萬噸爐碴,學甲工業區更高達58萬噸,合計超過68萬公噸。郭再欽的明祥馨公司藉此省下超過18億元的清除處理費,並向鋼鐵廠收取約3.6億元的處理費,不法獲利極為驚人。
郭再欽判8年半 其餘7被告分判1年4月至6年
合議庭在判決中痛批,郭再欽等人為貪圖暴利,將大量爐碴非法掩埋,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危及國土生態,惡性非輕。最終,除了郭再欽遭重判8年6個月,其餘7名共犯也被分別判處1年4個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明祥馨公司則另依《廢清法》判罰金200萬元。台南市環保局表示,目前已完成部分爐碴的去化作業,其餘仍堆置在廠房或廠地下方的部分,已要求清理義務人盡速完成清理,或在未來申請變更使用、拆除執照時,立即開挖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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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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