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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二審宣判 邱莉莉等9人「全無罪」

記者 顧守昌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3 15:4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3 15:49
台南市副議長邱莉莉。(資料照/TVBS)
台南市副議長邱莉莉。(資料照/TVBS)

今(13)日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進入二審,邱莉莉、林志展及其他8名被告因被控涉行求、期約賄賂及妨害選舉未遂等罪嫌,經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非閒聊而具犯意聯絡,並援引李全教案請求重判。台南高分院於下午2時30分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邱莉莉等9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邱莉莉賄選案二審仍無罪

檢方共起訴10人,包括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楊志強、黃麗招、李文俊、黃怡萍、李鎮國、高玫仙及林士傑。案件歷經1年多審理,一審認定證據不足,全數判無罪。林士傑於2024年7月遭槍殺,法院不受理其部分。檢方於言詞辯論時指出,原審對監聽譯文等證據能力與賄選認定違反經驗法則,認邱莉莉等人監聽譯文已被法院認可,並非閒聊而是具體謀議,主張有犯意聯絡。

檢方並引用李全教案預備賄選罪,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另指出方一峰曾被林士傑請上黑色廂型車,情境如黑道談判,且住進議會直至投票,甚至由隨扈保護。檢方強調,賄選與黑道介入對台灣民主法治造成嚴重傷害。

 

邱莉莉等9人均堅稱無罪,律師團表示此案為政黨合作,與李全教案時空背景不同,不能類比。邱莉莉強調其從政20多年坦蕩蕩,聲明「人格不容汙衊」,並希望法官還她清白。李文俊則喊冤表示:「懇請法官判我無罪」。台南高分院最終宣判,上訴駁回,邱莉莉等9人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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