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碴案判刑又捲3億詐欺!郭再欽「免戴腳鐐」爆特權 台南地院這麼說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9.11 14:0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1 14:01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圖/TVBS資料畫面)

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圖/TVBS資料畫面)

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涉及土地詐貸案,遭起訴移審後,法官裁定撤銷「電子腳鐐」改以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取代。外界強烈質疑有政治因素介入。對此,台南地方法院今(11)日發表聲明,強調該裁定為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的職權行使,絕無摻雜非法律因素,呼籲外界切勿任意揣測。

爐碴案判8年半又捲3億詐欺

郭再欽曾因「台南學甲非法掩埋爐碴案」不法利益超過21.6億元,被判有期徒刑8年6月,另有2年2月可易科罰金。檢調在2024年偵辦期間,發現郭再欽疑似與光電業者合作,以非法回填爐碴的土地及不實交易文件,向銀行詐貸。經訊問後,郭再欽交保,案件偵結移送「台南地院」審理。法院審理期間,法官撤銷科技設備監控,改採限制出境、出海措施,仍引發外界質疑政治介入司法。

法院強調裁定過程,指出「本案起訴後,承辦法官審閱卷內相關證據及案情,認為改採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已足以確保被告日後到案接受審判,因此撤銷偵查期間所實施的科技設備監控」。法院表示,所有決定皆為法官依據卷證資料、訴訟進度及案情綜合判斷,依法獨立審判,當事人如有異議,可依法尋求救濟。

強制處分方式引發差別待遇討論

針對有外界將本案與其他案件比較,質疑處分差異,台南地院重申,「本案與他案涉及的案情及具體情節不同,彼此並無必然關聯,且均屬分別獨立的個案,應由各案承辦法官依據卷證及法律認定處理,不能僅以強制處分類型不同,逕自推論存在差別待遇」。法院呼籲外界勿以其他非法律因素揣測此次裁定,並強調審判應有純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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