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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又敗訴了!2年前曾經以斗大的不倫戀標題,報導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與蔡姓國會連絡員「共享霜淇淋」,影射兩人有曖昧關係,葉宜津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壹周刊敗訴,總編輯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
時間回到92年8月,壹周刊以斗大標題報導「葉宜津爆發不倫姐弟戀」,副標題寫著女立委和小官員車上激吻。
週刊刊登了3張照片:第一張指葉宜津和內政部蔡姓國會連絡員在車內臉貼臉;第二張被週刊描述為車內激吻,還標出了兩人相對位置;而第三張則是一個人背對鏡頭,其中一人手上拿著冰淇淋,週刊報導兩人共享冰淇淋,影射有曖昧關係。
不過,法官勘驗當時記者拍攝的光碟後發現,冰淇淋是蔡姓官員點的,蔡姓官員先舔了一口,等葉宜津從廁所出來後,才把冰淇淋交給他,因此法官認定葉宜津不知道冰淇淋被舔過,照片中也沒有所謂「你一口我一口」的情形,因此判壹周刊敗訴。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這算是遲來的正義,於私的方面對家庭的傷害很大,於公對政治人物的清譽損害很大。」
有沒有你一口我一口的吃冰淇淋,法院已經有了定奪,只是蔡姓官員把自己先舔了一口的冰淇淋,再交給葉宜津,這樣在外界看來有點突兀的行為,外人實在有點難理解。
◎翻攝自壹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