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大樓要收入鏡費,究竟合不合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決議,認為101是國際性建築物,本身又有地標性,除非被拍攝販售營利,否則沒有權力收取費用;但101方面,對於智財局的說法,相當氣憤。
TVBS記者謝學豐:「以101大樓為背景,現在不管是拍照還是拍廣告都行,以智慧局的認定這都是合理使用。」
世界第一高樓台北101現在似乎成了最好的取景地點,也是時尚地標,只要沾上邊,商品無形多了一份價值,只是使用上有沒有侵權,101要請律師擬一套辦法,畢竟這些林林總總的廣告,都打出101的招牌,就連這個位在深坑這麼遠的建案,都用上101的圖,強調這裡可以遠眺101。
經濟部智財局副組長洪淑敏:「看你是認為說是101在賣這個房子,還是是另一家建設公司?如果消費者看到這張海報,真的誤以為是101在推出這個建案,對消費者造成混淆,就可能構成商標侵權的問題。」
智慧局對於侵權的解釋是,要取決於消費者的認知,說法有些模糊,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再建一棟101,或抄襲101設計圖,或建101模型屋,或是生產販售101註冊的玩具商品,這一定構成侵權。
跨入2006年,101動作頻頻,強調對智慧局所謂合理的使用範圍不能接受,認為既然已經依法登記立體商標權,應該受到政府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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