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涉及背信瀆職,主要是一筆在花蓮光華工業區的土地,這塊地由花蓮縣政府和台開聯手開發,雙方合約訂定由台開自負盈虧,但台開投資幾年,二期用地卻只售出5%,利息算下來耗資40多億,虧損嚴重,因此要縣政府支付開發費,雙方還在打債權官司,這塊地就被當成擔保品取得聯貸,使得台銀的把關受到質疑。
這是光華工業區土地,看板上清楚地寫著花蓮縣政府和台開信託聯手打造,就是這塊地讓台銀涉嫌背信瀆職。
時間要先推到民國77年,台開和花蓮縣政府簽約合作,花蓮縣政府幫台開向眾多農地主人協調,取得光華工業區的土地,在花蓮縣政府的認知上,台開是開發案的債權人,必需自負盈虧,但台開之後卻認為花蓮縣政府應該支付開發費用,雙方對債權的認知不同,在92年鬧上法院,到現在官司還在進行。
熟知內情人士:「蘇德建台開董事長,要來見縣長,縣長不見他,因為他們告縣政府,求償45億,一審不是縣政府贏了嗎,那縣長沒有見,不方便見,因為他們聽說有附帶條件,決議說,如果我(台開)撤案,你們就同意我土地變更。」
不過還在爭議中的這塊土地,卻被台開於94年當作擔保品,向各銀行團聯貸,當時身為主辦行之一的台銀,有責任為聯貸案把關,卻沒等光華工業區土地的債權釐清,因此台銀才會被質疑,可能涉及背信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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