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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陵三、宋乃午對質 2人互推


發佈時間:2006/06/22 21:3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眾所矚目的ETC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以證人身份,約談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出庭應訊,同時傳喚遭求處12年重刑的,前機要秘書宋乃午當庭對質,林陵三堅稱什麼都不知情,與宋乃午2人在庭上互踢皮球,合議庭在開庭後,將林陵三飭回。

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現身,要為ETC案,當時扮演什麼角色,向合議庭說明白。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我今天是以證人的身份,到庭上,針對庭上,所要了解的事情,來澄清,讓他們充份,了解ETC案決策的過程。」

簡單幾句話,林陵三調頭就走,留下一大堆問號。記者:「他說(宋乃午)都是你指示的,你有指示這些事情嗎?」

合議庭安排林陵三和當時的機要秘書宋乃午當庭對質,2人在庭上互踢皮球,宋乃午仍然堅稱,當初是遵照部長的原則去辦事,絕對沒違法。

前交通部機要秘書宋乃午:「部長是批一個原則,那我們做為幕僚的,本來就應該依據,部長批示的原則,就跟我們部�的同仁,大家協調一下。」記者:「部長的原則是要讓,遠通電收來做嗎?」宋乃午:「這個不是部長的原則。」記者:「那你剛剛說,這是部長的原則?」宋乃午:「部長的原則是要像,部長剛剛在庭上陳述的,他有證實,他希望這個案子,能儘快完成。」

但一個幕僚,卻能做出悠關重大的決定,ETC的決議過程,也未免太隨便。宋乃午:「我們是坐在沙發上,就像對面的沙發一樣,坐在那邊大家聊一聊,就是溝通一下,這不是正式的會議,所以沒有所謂的濫權。」

不是開會,只是閒聊,這樣的過程難道林陵三完全不知情,只見被求處12年重刑的宋乃午,一派輕鬆,似乎胸有成足,最後不會被定罪,在2人說詞兜不攏的情況下,合議庭先將林陵三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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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林陵三#宋乃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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