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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女受教權 首位檢座打官司

記者 黃美榕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6/27 19:02
最後更新時間:2006/06/27 19:02

國內首位檢察官,為了女兒的受教權,和政府打官司。去年因為在補習班兼課遭記警告的,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方伯勳。因為6歲的女兒,比法定的入學年齡晚一天出生。遭到台北縣政府及教育局,駁回入學申請。檢察官認為是法條不明確,讓女兒不能上小學,幼稚園還得多讀1年。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決心要打贏縣政府。

卸下檢座身分轉當律師,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方伯勳,第一件案子就是自己和台北縣政府的行政訴訟。因為女兒去年已經滿6歲,申請入小學卻被打回票,他要捍衛愛女的受教權。

前北檢檢察官方伯勳:「依照她平常的學習,應該是可以達到她念小學的程度,因為教育局說她(法定)少一天,但是我認為依照現存的法令,她實際上還是符合的。」

根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入學年齡是9月1日滿6歲的兒童。方律師認為女兒9月2日出生,在9月1日半夜12點,也算滿6歲,是法律解釋不清楚。女兒還因此,多念1年幼稚園。不過縣府表示,他們依法有據絕對勝訴。方伯勳:「我覺得這種行政法規的解釋,如果有疑問的話,應該是要人民作有利的解釋。」

北縣府教育局課長武曉霞:「9月1日好像只比8月31日,出生的只晚了1天,但是實際上他比前1年的學生,是整整晚了一年,我們覺得是不符合教學的理念,也相當的牽強。」

儘管女兒依法今年可以上小學,方律師還是決定官司要打到底。司法官第36期結業的他,檢座歷練豐富。偵辦過北市少年隊劫囚案及劉泰英新瑞都案。去年還因為在補習班兼課領雙薪,遭到法務部記警告處分。現在辭職當律師,還是維持檢座性格,要法條明確沒漏洞,決心計較到底。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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