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辦台開案,起訴趙建銘等人,厚達54頁的起訴書中,掌握多項人證物證,其中最關鍵的就是,轉為汙點證人蔡清文的證詞,而趙建銘在偵辦過程當中,一開始否認到底,還測謊未過,直到檢方傳喚蔡清文等人對質,才坦承部分內容,以及確實有本「教戰手冊」模擬出庭應訊。
檢察官起訴趙建銘,起訴書厚達54頁,滿滿的都是檢調從洗錢防制中心、北機組,約談相關證人所得到的最後結果。
起訴書內容措辭嚴厲,檢方在具體求刑部分寫著,趙建銘身為第一家庭成員,卻不思潔身自愛,而被告趙玉柱為教育人士,卻與趙建銘共同利用權勢獲取暴利,嚴重破壞金融秩序,所以具體求刑趙建銘8年,趙玉柱10年,2人各併科罰金3000萬,沒收不法所得。
不過,針對藥商回扣等案,檢方在起訴書內陳述,生寶公司請趙建銘作為公司臍帶血之商業代言,是為求同業競爭,所以屬於正常商業行為,而國票金控介入案,經過偵訊林全陳沖等人,認定國票金控經營權,併非趙建銘一人能掌握,也沒有趙建銘介入之事實,不能因為趙玉柱向耐斯集團借款3千萬,推論趙建銘瀆職罪嫌。
另外,在藥商回扣部份,僅能證實趙建銘的確借用人頭帳戶使用,台大醫療採購也不是趙建銘可以做主,因此也不能認定趙建銘涉案。不過,趙建銘在代言費以及回扣案中,涉及逃漏稅,以及醫師法部分,因為與犯罪事實無關,因此起訴書上寫著,應該由相關單位主管機關,依其權責處理,所以一併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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