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民國83年參選台灣省長,當時他把募集到的競選經費結餘款4200多萬,委託岳母等人,匯到媳婦設在美國的銀行帳戶裡。國稅局發現之後,認為違規必須補稅還有款,總計2600萬。
國稅局認定款項已經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宋楚瑜卻沒有依規定申報,因此要求宋楚瑜必須繳納1300多萬的贈與稅,同時還要多罰一倍的罰鍰。
當時宋楚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上訴,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宋楚瑜敗訴,宋楚瑜必須依照財產和贈與稅法的規定,繳納總計2600多萬元的稅款和罰鍰,全案就此確定,不得上訴。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