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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賣屋只賣租賃 地租得照付

記者 張嘉玲 / 攝影 班瑪旺嘉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8/30 12:1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買房子,卻只能住45年!這是國內賣房子只賣租賃權的首例,等於花錢只買到使用權,時間一到就得無償歸還,儘管1坪40萬左右,是比行情價便宜一半,不過住的期間,不管地租,房屋稅通通得照付。

工地就位在台北車站的正後方,標榜14坪到41坪的住辦大樓 不仔細看,很可能會忽略掉,文宣底下這一小行,「使用期限只到民國143年,屆時無償回收」,買到的新房,原來只是長期租用。房產業者張境在:「一個房屋的租賃權利,房屋稅的部分,由消費者這邊負擔。」

拿同地段比一比,大亞百貨樓上住宅,當年1坪也差不多40多萬,至於這�,行情價70萬,現在只有租賃權,所以1坪40萬,便宜歸便宜,再看看地段,打出全國唯一五鐵共購,有公路轉運站還有商場,只是沒有所有權,划的來嗎?看屋民眾賴小姐:「(開始覺得)有點像共產黨,把土地給國家,但是這個標的物,投資的好,就可以賺到錢。」

像這樣買房子只買到租賃權,可是頭一回,因為像晶華或君悅酒店,雖然也是有簽定期限,差就差在晶華沒有土地所有權,但至少有建物所有權,但租賃式,兩個都沒有,所以採取信託式方式付款,畢竟顛覆傳統買屋觀念,會不會衍伸風波,就看願者上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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