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3年的「熱到家」小披薩商標,恐怕不能再用了,因為台北高等法院判決,「熱到家」的商標跟必勝客的「HOT到家」太像了,決定撤銷熱到家的商標註冊,不過熱到家大喊不公平,表示當初申請商標權一切合法,決定上訴到底。
以6吋小比薩打出名號的熱到家,用了3年的招牌,現在卻因為跟HOT到家太像了 被法院判決撤銷商標註冊,業者非常不滿。熱到家協理王建堯:「在高等法院是判敗訴,不過我們會上訴到最高法院。」
拿出2年多前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的商標註冊證,上面載明權利期間一直到103年為止,實在不明白,為什麼這張註冊證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王建堯:「既然要給我們商標,在給我們之前,政府必須先查清楚再給我『HOT到家』應該也沒有註冊,只是慣用廣告詞。」
對這樣質疑,必勝客淡淡表示,判決勝訴,就代表必勝客提出的證據,都是站的住腳。本土遇上跨國企業法律戰的第一回合,暫時落敗。不過熱到家說,規模小歸小,但是一定會挺下去,就算真的被撤銷,絕不會關門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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