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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王又曾護照已經註銷,根據華府移民律師表示,當王又曾抵達美國洛杉磯時,移民局海關官員可能拒絕王又曾入境,並要求他前往第三國,否則王又曾將遭到驅逐出境,不過王又曾此時可提出政治庇護,要是庇護獲准,王又曾將流滯美國。
華府移民律師張先正:「原則上他的護照是無效的,如果在檢查哨的移民官,知道的話,因為他護照本身是有效的,撤銷是政府撤銷的,對不對,他如果只是拿護照出來,可能是10年以上的護照,或幾年以上的護照,移民官見到王又曾這人,知道護照被台灣或多明尼加政府撤銷,他才有辦法辨別,這護照是被撤銷的,是無效的。」
張先正:「我覺得他在美國,打官司拖個3到5年,不成問題,所以我就不懂,他為什麼要跑到新加坡,跑到緬甸,實在沒有太大道理,我不知道,是怎樣的高人指點,因為他留在美國,混個2、3年,3、5年,應該沒有太大問題,因為他有美國公民太太,美國公民小孩,他可以申請直系親屬移民,然後移民局不准,還是可以打官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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