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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快訊〉起訴馬英九 高檢署:從輕量刑

記者 網路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2/13 16: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高檢署在下午4點召開記者會,說明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馬英九的原因,雖然最後並未具體求刑,也請法官從輕量刑,不過由於的確從馬英九的帳戶裡查到多年來在有領據、無實際支出情況下連續提領公款,同時每個月匯入夫人周美青帳戶金額有20萬,但馬英九市長期間薪資為17萬,多出來的部份是由特別費支付。

此外,馬英九也在沒有獨立帳戶情況下,將特別費申報為財產,都讓檢察官認為馬英九將特別費納入私有,犯意明確,因此以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款,1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起訴馬英九。

不過考量馬英九在特別費爆發後,已經捐款1千多萬,因此檢察官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至於余文方面,雖然坦承偽造文書,但對於貪污方面並無自白犯罪,檢察官認為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馬英九遭起訴,外界關注民進黨四大天王呂、游、蘇、謝,和司法院長翁岳生的特別費是否也有瑕疵?對此高檢署發言人表示,馬英九的案件在95年8月就分案處理,而民進黨四大天王部分則是95年9月才接到民眾遞狀,翁岳生部分則是95年11月,由查黑中心收文,收案前後時間不一,因為人力有限,而案件查證時間繁瑣,因此其他案件可望在近日內有偵查作為。

而馬英九遭起訴辭去黨主席後,將在晚間6點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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