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以施行詐術形容,來認定馬英九涉嫌貪污。主要論證,就是馬英九明知特別費是公款,卻納入私戶,甚至提出大水庫觀念,將個人捐款與特別費混雜使用。這些都遭檢方駁斥,認為馬英九有貪瀆和詐欺意圖,還積極使詐污公款。違法事證明確。
翻開起訴書,檢察官用「詐術」,來形容馬英九是有意,而且積極貪污。
檢方先以馬英九自己坦承特別費是公款的說法,卻還納為私有,認定他有貪瀆犯意在先。而且明知特別費要有支出事實,才能請領。馬英九沒有全部支出照樣領款,詐欺意圖相當明顯。
檢察官還以部分首長放棄特別費,以及請領比例都很低的情況相比,認為馬英九請領特別費沒有全額支出的打算及事實,就是在積極施行詐術,甚至還把錢匯入妻子周美青帳戶,並且申報財產,挪為私用心態明顯。
另外,法務部曾解釋,特別費是首長的酬庸補貼,檢方也拒絕採納。認定馬英九說審計部沒有要求繳回,所以才將特別費餘款當成私款,是倒果為因的辯解。
而馬英九提出金錢有流通性的的大水庫觀念,也遭檢方以證據駁斥。檢察官認定馬英九的捐款,是來自選舉補助款和競選經費餘款,不能因為和特別費同一帳戶,就混為一談互通有無。
六大論證一一駁斥,馬英九在鏡頭前的解釋。檢察官大筆一揮,馬英九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貪污就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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