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昨天說,逢場作戲在所難免,還說陳崇美是酒店小姐,當年替陳崇美辯護的律師林美倫反駁,她說陳崇美有正當職業,絕對不是酒店小姐,郭台銘這樣的說法,對陳小姐是二次傷害。
回想15年前的案子,陳崇美的委任律師,林美倫說,當年去看守所看陳崇美時,陳崇美一直哭,對郭台銘是又愛又恨,但絕對不是酒店小姐。律師林美倫:「接觸她的時候她在牢裡,是很狼狽的,所有當事人我們接案的話當然認為,她是無辜的人,後來恐嚇取財判無罪啊,只判了她強制罪。」
林美倫說,郭台銘和陳崇美的關係,當年高院的判決,寫得清清楚楚,如今郭台銘說,在酒店認識陳崇美,讓人以為陳崇美是風塵女子,這種講法,當年郭台銘為什麼不敢在法庭上說。
林美倫表示,她非常遺憾,認為郭台銘可以選擇沉默,或承認自己年輕時做錯事,但不該再造成陳崇美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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