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曾遭指控雇用狗仔跟拍國內政治人物,《鏡週刊》記者林俊宏去年報導與黃國昌小姨子高翬注資的公司「凱思國際」有關。對此,黃國昌提告記者林俊宏。台北地方法院21日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有期徒刑3月。黃國昌今(22)日直嗆,「《鏡報》講的東西,《鏡電視》通通都有用,請問公開道歉了嗎?沒有啊!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贏了官司不開心?黃國昌:罰9萬無威嚇
黃國昌今日接受《千秋萬事》專訪,談及又贏了官司,不過看起來不開心。他表示,那有什麼好開心的?隨便亂寫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且這可以易科罰金9萬元,9萬元有什麼威嚇的效果力嗎?光賣那個週刊就賣了多少錢了,當民進黨的打手,鏡集團從政府那邊拿到多少標案?
黃國昌直指上一次告《鏡報》,他們官司敗訴,也請鏡電視公開道歉,因為鏡報講的東西,鏡電視通通都有用。「請問公開道歉了嗎?沒有啊,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黃國昌回憶,當時記者很猖狂的在電視嗆他,如今還是被判刑了,即便《鏡週刊》還是會上訴,「上訴大家就繼續去拖嘛,繼續拖繼續混」,《鏡週刊》繼續跟北檢、民進黨演那「黨檢媒三位一體」的戲碼,等到判決確定的時候都不知道猴年馬月了。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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