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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特赦/4大類犯罪!150種罪名 不能減刑


發佈時間:2007/04/30 17:5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法務部今天將減刑草案,送呈行政院審議,歸納出4大類犯罪不能減刑,包括暴力犯罪,危害社會公益,治安相關刑案、貪污案,共150種罪名,如果確定6月生效,預計有2萬5千人,可以獲得減刑。

法務部研擬減刑草案,已經出爐,並且送交行政院審議,有4大類犯罪不能減刑;第一類是暴力犯罪,包括殺人、強盜、性侵害等犯罪,第二類是危害社會公益,包括經濟掏空,違反證交法等等,第三類是治安相關刑案、慣竊、集團性組織犯罪,第四類是貪污罪,總計150項罪名,不適用減刑。

因此包括涉及國務機要費的總統夫人吳淑珍,涉及特別費案的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也因為涉及貪污,不適用減刑;而為了降低對於治安的衝擊,減刑對象都是刑期1年以內的輕刑犯。

如果今年6月可以生效實施,經過法務部統計,總共約有2萬5千人可以獲得減刑,以目前6萬多名受刑人比較,佔全部收容人的39%,而行政院在週三行政院會討論後,將再送呈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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