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法務部搬詐騙、毒駕偵查緊迫「反羈押期修法」 翁曉玲:別情勒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1 14:3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1 18:10
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刑訴法》修羈押期限展開討論。(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刑訴法》修羈押期限展開討論。(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刑訴法》,對偵查中羈押不得逾2個月、延長羈押不得逾2個月(2+2)的制度,縮短成不得逾1個月也就是「1+1」,並強調絕對不是因為個案或是政治人物要來修法。法務部認為,目前羈押案件在實務上80%以上是電詐、依託咪酯、殺人等案,2+2其實在實務上已經是偵查狀態非常緊迫。不過翁曉玲回應,實務上有實務上問題,「可是我覺得也不要用情勒方式」,有多少人犯罪嫌疑輕微但還是被羈押。

民眾黨立法院團欲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101條,擬刪除羈押要件「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也提案,把偵查中羈押期間不得逾一個月,審判中不得逾二月, 延長羈押期間,偵查及審判中均不得逾一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也遭質疑是「柯文哲條款」。

 

曾擔任過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針對人權保障這部份他完全支持。但希望司法院跟法務部可回覆以下部分,現在被告在羈押後法院、檢察官對這樣案子,庭長或主任檢察官有沒有做相關管考?因為有時候人押進去,檢察官就去忙其他案子了,行政監督有沒有做到,這才是保障人權。第二,我一直覺得日本跟我們制度上有很大差異,我國要卷證併送,日本不是,兩種制度不同下,要怎麼比擬羈押時間。應該要多討論。

法務部:羈押實務上8成都是詐騙、販毒、殺人

法務部政次黃謀信則說,對被告人權保障,就羈押制度來講,必須透過嚴密司法程序保障,現在羈押制度是透過法院令狀審核機制做處理,跟羈押期間長短沒有必然關係。現行偵查羈押期限兩個月加兩個月,跟歐洲或是各國相比沒有過長,剛委員提到日本制度是十天,就這議題,法務部有就留日學者來交換意見,採訴因制度,同個犯罪不同訴因不同計算時間,比如車手同一天提領20次,在中華民國這20次一次解決最長就是兩個月加上兩個月,就是四個月;日本則是不同訴因,會變成20乘以十天,200天。

黃謀信強調,羈押案件實務上顯示,百分之八十幾都是現在各位深痛惡絕的詐騙、販毒案、殺人案,如果今天把羈押制度做重大變革,八成社會深痛惡絕案件怎處理?

翁曉玲:有多少犯罪情節輕微仍被羈押

翁曉玲指出,「實務上有實務上的問題,但不要用這樣情勒方式」,有多少犯罪情節輕微仍被羈押,希望檢調機關辦案可以積極加速,而不是壓人取供方式,她能理解實務上困難,人力不足,她很支持提高司法人力,偵查程序上要各機關配合,都可以改善,但這已經是100年來制度,其他國家都在進步,為何台灣始終給法院莫大羈押裁量權,明明不是很重要案子,卻一直把人押上去,很多人都有抱怨。更苦笑表示,「在座每個人未來都可能成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莫名其妙就被抓去羈押了」。

司法院:不是情勒但案件量太大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表示,羈押核心目的除了保全偵查,還有讓審判程序能順利進行,最重要是讓判決執行。以現在的羈押期限,對10年以下徒刑案件,一審9個月、二審9個月、三審5個月;10年以上或死刑、無期徒刑,因《速審法》限制,則為一審15個月、二審15個月、三審5個月,但實務審理上,重大刑案一審要花12個月、二審15個月、三審將近2個月,包括檢察官鑑定要花時間,當鑑定資料送法院,辯護人也會提出同等需要鑑定,她希望立法院能維持現在的羈押期限。

 
高金枝強調,「我不是情勒,可是案件量太大」,以高等法院為例,有法官這個月的新收案中有29人在押,這些案件怎麼進行?如果當有羈押必要性,可是因為時間到就必須放人出去,這是有可能,請各委員要斟酌。

翁曉玲:絕非因哪位政治人物才提案修法

翁曉玲也提到,她絕對不是政治性提案,她的理念跟總統賴清德擔任立委時一樣,看到司法制度不受人信賴,很多民眾認為檢調是否壓人取供,她絕對不是因為個案或是政治人物要來修法。



#刑訴法#羈押#民眾黨#法務部#國民黨#司法院#翁曉玲#刑事訴訟法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174

0.0099

0.0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