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開庭,檢方傳喚台北市政府審計處的科員「彭淑芬」,以證人身分出庭,彭淑芬在庭上清楚陳述相關法條,不過對於特別費的解釋,用完該不該繳回?彭淑芬強調,特別費依法的確應該用於公務支出,但是對於「需不需要繳回」等相關解釋,應該由行政機關主導,她不清楚。
記者:「今天在法庭上,你是認為這應該實報實銷嗎?」
從法院離開,檢方傳喚證人彭淑芬不發一語,面無表情,在友人陪同下,坐上計程車快速離去,任職於台北市政府審計處第一科的她,戴著細框眼鏡,身穿米白色外套出庭,雖然只是基層科員,在法庭上態度沉穩,陳述法條口齒清晰。
不過對於關鍵的特別費是不是公款?需要領據的部分沒有用完是否需要繳回?是否有要求首長針對需要領據的部分記帳,彭淑芬雖然是主計處職員,卻多以不清楚回答,並且強調應該由上層的行政機關解釋,甚至還請檢方函公文給台北市審計處,相關答案審計處會盡速答覆。
關鍵詰問,彭淑芬並沒有給明確的答案,讓檢方有些傻眼,旁聽民眾若不仔細聽,恐怕還會以為他是被告馬英九方面傳喚的證人,出了法庭,彭淑芬知道外頭有媒體守候,一時還不知所措,在全國關注的馬英九特別費案中當證人,小小公務員面對媒體低調封口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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