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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律師:別讓倖存者帶著秘密進墳墓

責任編輯 陳姿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3 12:0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3 12:08

民國88年以前,台灣的強姦罪被歸類為妨害社會風化,告訴期間只有半年。一名七、八歲的女童承受了那年的傷害,三十多歲時才走進律師事務所開口。她錯過的不只是時間,是整個法律體系給的窗口。如今,律師蔡尚謙為她聲請釋憲,連署運動「帶著秘密長大」一個多月內衝破兩萬人,叩問一個遲到的問題:法律該不該等倖存者準備好?
 

一個五年案件,掀開二十年制度盲點


律師蔡尚謙(左)與主持人夏嘉璐(右)對談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修法議題,並說明「帶著秘密長大」連署運動現已突破2萬人響應。(圖/《新聞幕後》提供 )

 
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是「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的聲請律師,也是台灣光寰協會的發起人。他的關注,從五年前一樁不幸案件開始。新北市衛生局一名女員工遭前公司老闆性暴力對待,去年11月最高法院定讞,對方判決有罪入監。蔡尚謙從那件案子一路走到現在,慢慢看清性暴力創傷的本質:它可以持續、深入骨髓,倖存者很難藉助其他現在被認為有效的方式走出來。

真正點燃釋憲行動的,是另一位當事人。民國88年左右遭性侵時她才七、八歲,三十多歲為了別的事找上蔡尚謙,才把這段秘密說出口。當時刑法追訴期已過,唯一的路是聲請大法官釋憲。釋憲處理的是民國95年以前最長僅20年追訴期的問題;而比這更殘酷的是,民國88年以前強姦罪被列為妨害社會風化,告訴期間僅有六個月。作家徐璐當年公開遭陌生人闖入家中性侵的經歷,正卡在這條法律下。
 

五到八歲的傷,不該用兩年三年來算


兒少受害的年齡,根據蔡尚謙接觸的案例,集中在五到八歲。當孩子的記憶被「這是性教育」之類的話語蓋起來,往往要等到成年後與伴侶建立親密關係,舊傷才會被勾起。蔡尚謙說,很多人小時候那段記憶是被蓋起來的,等到某一天跟伴侶發生親密關係時才被勾起來,而這個時候通常都十幾年就過去了,可能還不止。
 

刑事追訴期是一個問題,民事的時效更窄。民法第197條規定,侵權行為的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時起兩年、自行為時起十年。五歲的孩子無法兩年內提告,給他十年,也不過剛好成年,正在準備升學考試。連署的核心訴求因此鎖定:未成年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間,從成年20歲開始起算。行政院修法草案目前採20歲版本,光寰協會表態支持。

國際比較給了參考座標。美國非營利組織 CHILD USA 致力推動各州取消或延長追訴期,智利對性侵害設到約40年,南非憲法法院則直接判決性侵與猥褻皆無追訴期,理由是「傷痛無法比較」,倖存者一輩子都會被困擾。
 

從釋憲到安全網,社工是「重中之重」


連署運動同步攤開的,是性暴力處理的整張安全網。蔡尚謙坦言,他原本以為這只是刑事問題,後來才發現牽涉教育、心理、社福、職場各個層面。校園性侵涉及國家賠償法的五年時效;兒少權法的修正則納入「兒少工作證」概念,要求長時間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者,必須證明沒有相關犯罪紀錄。

 
在所有專業角色裡,蔡尚謙把社工放在最高位,直言律師的角色其實沒有那麼重要,社工跟心理師才是重中之重。社工長時間高強度陪伴倖存者,光是陪同出庭一上午,加上開庭後安撫、回去寫報告,工時與業務量遠超權責對等的範圍。蔡尚謙說,他自己做不到,因此特別敬重這群第一線工作者。
 

讓羞恥轉向,倖存者不該獨自舔傷口


法國 Gisèle Pelicot 案震驚全球:丈夫長年餵藥讓妻子昏迷後找陌生人施暴並錄影,事件曝光後她拒絕不公開審理,著書《讓羞恥轉向》強調羞恥屬於加害人,不屬於倖存者。蔡尚謙說,這個概念是他們每場活動都會帶出來的核心。

連署從目標五千、衝過一萬,截至錄製當下已達兩萬人。光寰協會與人本、司改會、勵馨、現代婦女基金會、臺灣男性協會、時代力量等團體一同推動。蔡尚謙希望,當社會聲量夠大,大法官會看到共識在哪裡。

對台灣社會而言,這場連署測量的不只是修法可能性,更是面對性暴力的成熟度。當倖存者願意走出來,制度該做的是接住,而不是擺出一張過期的票根。關注議題的讀者,可在「台灣光寰協會」或「帶著秘密長大」頁面找到連署資訊。


 


Video Podcast《新聞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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