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為修「三大法案」,朝野立委在國會議場上演全武行,北檢事後起訴7名藍委、3名綠委,但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若被判緩刑將不得再參選,如有意參選金門縣長、台南市長的陳玉珍和謝龍介,2人都涉犯傷害罪。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日針對《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進行詢答,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緩刑宣告部分並無窒礙難行之處,內政部會考慮法律的衡平性、穩定性。
劉世芳今天上午赴立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會前受訪時,被問及《選罷法》修法有關緩刑、易科罰金的參選權部分,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劉世芳回應,到目前為止,對這條緩刑宣告部分,並沒有窒礙難行的部分,內政部會考慮法律的衡平性、穩定性。
劉世芳指2模糊地帶應釐清
藍委張智倫質詢時也提到,《選罷法》修正案討論到法官實務上會給予緩刑宣告,代表案情輕微或具備改過自新可能,而劉世芳稍早也提到,如果被判緩刑,就不應該剝奪人民參政權,應符合比例原則,並追問劉世芳看法,如僅輕罪、只是吵架被判緩刑,是否支持未來可以有參政權?劉世芳說明,內政部考慮法律的衡平性、穩定性,如果現在要修正,所謂的「輕罪」到底多輕?或是緩刑的規定應由法務部、司法院解釋,會比較清楚,否則如果模糊概念,內政部、中選會作為選政、選務機關,在執行上就會落入模糊地帶。
劉世芳強調,她很支持幾位委員在發表意見時,認為可以請教法學界的看法、舉辦公聽會,這樣未來修正條文時,比較不會輕重不知如何決定。






